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召开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15人被聘为委员

发布时间:2013-06-21 22:00:00

 2013年6月19日上午,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召开成立会议。会议投票选举陶子基为监委会主任委员,吕玉波、朱健刚、陈舒为监委会副主任委员。成立大会上,市民政局向卢汉桥等15位第一届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成立大会后,监委会随即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和《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守则》,并研究了监委会近期工作。

 据《章程》规定,监委会是由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的独立机构,旨在对广州市慈善组织进行监督,推动慈善组织规范管理、高效运作,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监委会开展监督活动遵循“独立、公正、公开、专业”的原则。监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监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任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委员会议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委员守则》规定,委员志愿参加监委会工作,不因履职领取任何工作报酬。当与被监督组织和事项存在利益关联或冲突时,委员应主动向监委会报告,并申请职务回避。不得利用委员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其他谋取私利的活动。

 监委会今年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监督首届广州市慈善项目推介会,对获得捐赠的慈善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据介绍,设立监委会是贯彻落实《广州市募捐条例》关于“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募捐组织的募捐活动和募捐财产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的具体措施,也是规范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际需要,竭力打造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在全国是首创。监委会的主要职能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广州地区各类慈善组织的慈善募捐活动、慈善资金使用管理以及信息公开等情况独立进行监督;二是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慈善监管、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界别推荐,网上公示产生委员。为体现监委会的社会性、广泛性、专业性、中立性、志愿性,监委会委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会计师、媒体人、慈善知名人士共7个界别人士组成。根据相关界别推荐和个人意愿,市民政局拟定了15名人士为监委会委员拟任人选,并在市民政局公众网公示7天。

 

第一届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共15人)

主任委员:

陶子基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

吕玉波   (广东省中医院原院长)

朱健刚   (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执行院长)

陈  舒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杂志主编)

 

委   员:

卢汉桥   (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城市公共管理

         研究所所长)

庄伟燕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

         会委员,一级律师,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陈少华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中侨联合投资管理

         公司董事长)

陈安薇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陈雄溢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广东分所所长)

郑玮欣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新闻部

         记者)

赵仲炜   (羊城晚报总编室副主任)

钟  坚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启宏传媒发展有限

         公司总经理)

黄  翔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窦丰昌   (广州日报政文中心主任)

戴远程   (南方日报专刊部副主任,兼任南方公益联盟

         副秘书长,南方公益周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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