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慈善会“爱蕾行动”救助困难家庭患白血病少年儿童专项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12-24 09:22:00
为规范广州市慈善会“爱蕾行动”救助困难家庭患白血病少年儿童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
本专项基金作为我市政府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家庭白血病儿童救助的补充,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定向捐款及市慈善会历年医疗救助结余款。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广州市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
(二)区(县级市)级及以上级别医院确诊患有白血病;
(三)经政府医疗救助以及慈善医疗救助后,家庭经济仍然困难。
三、救助标准
(一)专项基金仅救助住院治疗,不救助门诊治疗。
(二)住院治疗,救助金限额1万元/年;住院并当年完成干细胞移植手术治疗,救助金限额2万元/年。
(三)低保、低收入家庭患者及孤儿患者按最高限额救助。
(四)同一年度,专项基金对同一申请人只提供1次资助;(对当年完成干细胞移植手术治疗的申请人最多可提供2次资助,救助金限额为2万元/年)。
(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救助:
1.患儿在申请过程中死亡;
2.违规使用救助金;
3.其他不属于本专项基金救助的情形。
经审查,故意虚报病情或隐瞒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救助金;触犯法律法规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申请程序
(一)下载申请表
申请人或家属可通过广州市慈善会网站下载专项基金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资料
1.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注明患病情况、家庭经济情况、治疗情况及医疗费用情况,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民政部门和区(县级市)民政局、慈善会出具申请人家庭经困难核实情况及申请人获得政府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情况的意见〕。
2.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3.区(县级市)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白血病诊断证明书、诊疗计划(包括病情介绍、所需费用情况)、骨髓检验报告图(申请之日前2个月内的)。
4.低保、低收入家庭,带低保、低收入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非低保、低收入家庭,带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告知书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三)审批
1.市慈善会发展部经办人对申请人申请进行初审,根据医院诊疗计划和街道(镇)、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慈善会出具的意见,提出救助建议金额;
2.资助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个案,由市慈善会发展部、基金部、副秘书长、秘书长根据经办人意见,结合患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患者申请和具体救助金额进行审定;资助金额在1万元以上、2万元及以下的个案,经上述程序审核后,报副会长审定。
3.发展部经办人根据审批结果对申请人进行救助,将救助款以支票形式交由申请人带到就诊医院入账(不给现金),并由申请人将财务结算票据交回市慈善会;
4.患者递交材料齐全的,市慈善会自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四)监督
1.专项基金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2.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3.市慈善会通过本会网站公开白血病专项基金申请程序、救助标准及救助情况,接收社会监督。
五、救助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本基金每年支出救助金总额控制在60万元以内。市慈善会发展部负责根据救助金总额制定当年救助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二)先后顺序原则
申请条件相同的,以接受申请的时间先后排序。
(三)优先原则
1.病情紧急患者优先:经诊疗医院证明病情恶化需及时治疗的和近期具备干细胞移植条件的患者优先。
2.特困患者及孤儿优先:患者是孤儿、特困家庭(有广州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子女优先。
3.捐献者家属优先:近亲属中有干细胞捐献者的患者优先。
六、附则
(一)市慈善会应对申请人资料保密。为了寻求社会支持,如需使用申请人相关资料,须征得申请人同意。
(二)对“爱蕾行动”救助工作有信访、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市慈善会于每年2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救助情况进行通报。
(四)本细则自2013年12月20日起实施,试行2年。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五)本细则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表 广州市慈善会“爱蕾行动”救助困难家庭患白血病少年儿童专项基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