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启动申报
发布时间:2024-05-13 09:11:35
近日,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将开展2023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
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在2023年度(即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为扶贫济困、乡村振兴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引领示范作用,遵纪守法,社会形象良好的捐赠者。
2023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奖项设置名额不限,按实际审定的对象授予企业、个人和团体等捐赠者。其中,中央驻粤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只授予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授予对象。
二、项目设置
2023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设金杯、银杯和铜杯。
三、认定方式及程序
1、推荐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或各地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6·30”办)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拟认定对象,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乡村振兴基金会、省乡村发展协会、省教育基金会、省乡村振兴促进会负责推荐省本级拟认定对象。企业、团体和个人也可直接填写申报表(附件1)向省“6·30”办自荐。
2、材料审核
省“6·30”办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整理,确定候选名单。
3、会议评审
省“6·30”办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4、征求意见及公示
将拟认定名单征求省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5、提请审定
将拟认定名单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通报表扬
对获得“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在全省范围公告。
四、认定基本标准和依据
“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金杯、银杯、铜杯的认定,以认定对象2023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及参与“6·30”活动事迹为主要依据。
1、金杯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向全省各地捐赠接收单位捐赠“6·30”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授予金杯;
2、银杯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向全省各地捐赠接收单位捐赠“6·30”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授予银杯;
3、铜杯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向全省各地捐赠接收单位捐赠“6·30”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5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授予铜杯。
分年度捐赠款物的,按2023年度实际到账资金(含物资折款)计算,只授予一次。
五、推荐要求
开展“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活动,是弘扬善举,推动“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申报单位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周密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事迹真实,材料上报及时。
六、申报方式
2023年度红棉杯申报工作已启动,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州市慈善会。
点击下载申报材料:2023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docx
纸质材料:将附件1、2、3盖章纸质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10楼1001房。
电子材料:将附件1、2、3word可编辑版本及盖章扫描版本、其他证明材料同步发邮箱地址:gzcs@vip.163.com。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2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