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慈善会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5 09:02: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州市慈善会(简称本会)微信微博公众平台规范、有效运行,传播本会慈善理念,宣传推广慈善项目,扩大慈善募捐,提升本会知名度和公众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由信息传播部具体负责。

 第三条  微信微博公众平台以推送图文消息为主,内容包括机构新闻、慈善文化传播、慈善活动宣传、慈善项目推广、救助个案报道等。

 第四条  图文消息由封面图片、消息简述、正文链接3部分组成,正文链接一般指向本会信息平台慈善项目或基金在线募捐页面,也可指向本会信息平台中新闻资讯或慈善文化页面。

 第五条  按照微信公众服务号消息群发机制的规定,每月推送4篇图文消息。

 

第二章信息采集

 

          第六条  本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信息材料:综合部主要提供机构内部新闻、慈善文化传播类信息;财务基金部主要提供募捐账目明细、统计信息;项目管理部主要提供慈善活动宣传、慈善项目推广、救助个案报道类信息;筹募联络部主要提供慈善活动宣传、优秀捐助人和捐助单位报道类信息;信息传播部主要提供慈善信息化研究、本会信息化建设类信息。

          上述各部门每月提供不少于4条有效信息,原则上每周1条。月底由本会领导布置下一月宣传方向和总体安排。

          第七条  每月1日、8日、15日、22日由信息传播部组织收集消息草稿,如遇周六、日或节假日则依次向后顺延。

          第八条  根据本会业务实际,适应社会需求,适时确定宣传重点,开展本会主题宣传。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九条  推送信息收集后,由信息传播部负责整理,经秘书长审核后,按照发布格式进行编辑和排版。

          第十条  信息发布之前,由信息传播部将预览版本发送至秘书长微信客户端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正式群发。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后,信息传播部应及时转发或采取其它方式与广州民政、广州发布以及其它新闻媒体微信、微博链接,本会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各自社交平台,积极转发本会信息,扩大信息传播渠道。

 

第四章内容审定原则

 

          第十二条  真实准确原则,严格执行上述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强化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审查责任。发布的信息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导向,必须具体、准确,必须与客观实际相符,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引用的信息应当注明来源。

          第十三条  贴近需求原则,要善于掌握和及时了解本会的兴趣与需求,坚持定期征求意见、回访等机制,加强信息实时互动,及时发布贴近本会需求的实用信息,充分发挥信息的价值。具备条件时,可对点击量和阅读时间进行统计,并对数据进行相应的分析,从而改进信息内容和质量。

          第十四条  生动活泼原则。充分发挥多媒体信息的特点,信息标题要富有表现力和生动性,要充分体现信息中的精华,能够吸引受众眼球;信息内容要图文并茂,可应用文本、图像、声音、视频、数据等多种信息形式,可采取漫画、趣闻知识、案例等轻松活泼的表现形式。

          第十五条  简洁明了原则。充分发挥微信的阅读便捷性特点,信息要简洁明了。

          第十六条  及时有效原则。对于机构新闻、慈善活动、项目推广等信息要保证时效性。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上级管理,维护平台工作的秩序,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八条  对采集的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禁止出现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及涉及人身攻击性语言。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本会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发送涉密信息、不良信息及垃圾信息,不得以个人名义发送平台信息,不得使用平台发送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  平台管理员持有平台登陆账号和密码,不得随意将账号密码告知他人,确保平台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并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会将微信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因工作过失导致漏报、漏发或违反本办法有结论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依照本会人事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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