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23-04-28 19:00:00
近日,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开展 2022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工作 的通知》,具体如下:
在2022年度(即2022年6月 1日至2023年5月31日)“广 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团体、个人。
2022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设金杯、银杯和铜杯。
(一)推荐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乡村振兴局或各地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6·30”办)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拟认定对象,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乡村发展基金会、省扶贫开发协会、省教育基金会负责推荐省本级拟认定对象。企业、团体和个人也可直接填写申报表(附件1)向省“6·30”办自荐。
(二)材料审核。省“6·30”办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整理,确定候选名单。
(三)会议评审。省“6·30”办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征求意见及公示。将拟认定名单征求省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五)提请审定。将拟认定名单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通报表扬。对获得“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在全省范围公告。
“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金杯、银杯、铜杯的认定,以认定对象2022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及参与“6·30”活动事迹为主要依据。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向全省各地捐赠接收单位捐赠“6·30”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的,授予 金杯 ; 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的,授予 银杯 ; 5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的,授予 铜杯 。分年度捐赠款物的,按2022年度实际到账资金(含物资折款)计算。
开展“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活动,是弘扬善举,推动“6·30”活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周密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事迹真实,材料上报及时。
2022年度红棉杯申报工作已启动,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州市慈善会,需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