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一批个人冠名基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1 09:06:00

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善款、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我会对个人冠名基金进行核查,现有1762015年设立的个人冠名基金,截至20197月底未使用且无捐赠收入,符合《广州市慈善会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3款的基金终止条件:“基金一年以上(含)未使用且无捐赠资金收入的”,拟进行注销。

 

该批个人冠名基金名单在我会官网向社会公示5,公示期满后正式注销,余款将根据基金设立人原设立基金用途用于支持公益慈善项目(详见附件,《拟注销个人冠名基金一览表》)。

 

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请致电我会反馈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20-8337191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广州市慈善会

2019819

 

 

附:关于注销一批个人冠名基金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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