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一批个人冠名基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1 09:06:00
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善款、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我会对个人冠名基金进行核查,现有176个于2015年设立的个人冠名基金,截至2019年7月底未使用且无捐赠收入,符合《广州市慈善会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3款的基金终止条件:“基金一年以上(含)未使用且无捐赠资金收入的”,拟进行注销。
该批个人冠名基金名单在我会官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正式注销,余款将根据基金设立人原设立基金用途用于支持公益慈善项目(详见附件,《拟注销个人冠名基金一览表》)。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请致电我会反馈,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20-8337191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00至17:30。
广州市慈善会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