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慈善会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广州市越秀区50—74岁肺癌高危人群筛查专项社工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4 17:31:00
比选单位:广州市慈善会
比选项目:广州市慈善会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广州市越秀区50—74岁肺癌高危人群筛查专项社工服务项目
项目服务时间: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两年)
参选时间:文件必须在2018年12月20日当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由参选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001室,比选单位方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参选。
比选时间:2018年12月25日10时(暂定)
比选最高限价:92万元以内。
比选方式:本次比选为面向社会公开比选。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二)能提供机构资质证明;
(三)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选。
二、比选内容
(一)比选项目名称:广州市慈善会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广州市越秀区50—74岁肺癌高危人群筛查专项社工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50—74岁肺癌高危人群筛查专项社工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有效推动肺癌早筛试点工作,引入专业社工开展肺癌早筛专项社工服务,提升肺癌筛查居民参与率、知晓度及居民依从性。
(三)项目内容
1.开展项目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定期联合开展项目社区健康宣传、居民健康教育讲座,将疗效较好的肺癌患者发展成为志愿者参与到项目宣讲中,平均每月每个街道至少一场次,平均每月不少于4场次;二是制作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视频、派发检查券等;三是每周到4条街道居委会、4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巡视,联系了解项目宣传报名情况和肺癌初筛工作情况;四是协助街道居民筛查报名登记工作,每周汇总各社区居委会报名名单,发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是通知居民报名参加筛查,平均每条街道每周通知60人。
2.开展初筛和临床筛查协调。一是负责广医附一医院每周临床筛查的现场协调工作,包括现场指引、秩序维护、沟通协调,每周日半天肺癌初筛协调;二是负责试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居民肺癌初筛现场协调工作,平均每周不少于1天;三是跟进已报名但没完成初筛或临床筛查的居民,了解原因,帮助完成初筛或临床筛查,平均通知每周临床筛查60人。
3.筛查阳性居民随访。一是负责为筛查阳性居民提供建档、住院访视服务,平均每周完成30人的随访档案信息记录,平均每周完成35人的电话随访及记录工作;二是跟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肺癌患者随访工作,每月电话跟进;三是对肺部阳性结节居民进行随访,跟进放弃随访或治疗的居民,了解原因,帮助解决问题。
4.为困难居民提供医疗救助和心理辅导。一是为筛查阳性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咨询指引、救助手续办理等服务;二是对不接受随访或治疗的筛查阳性居民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资源链接等服务,提高依从性。三是充分发挥社工机构资源优势,为“爱肺计划”等慈善项目筹集社会救助资金。
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临时性工作。承办机构严格按照比选单位要求,充分发挥社工专业特长,为开展肺癌早筛试点工作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6.专项社工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项目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协议一年一签,每年均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比选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专项社工服务项目承接机构需每隔3个月提交项目进展实施报告,主动接受评估考核;项目实施半年后开展一次项目中期总结分析会,项目实施满一年后开展项目自评考核,提交年终总结自评考核报告。
(四)评审方法:主办单位将组成项目评选小组,根据主办单位的相关规则及程序,择优选定承办单位。对于未入选的参选单位,主办单位不承担解释说明的义务。
三、比选要求
(一)参选单位应根据上述公告内容,按照下列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完整的比选文件:
1.资质和业绩要求:
(1)独立法人机构证书副本 (如果是三证合一企业其经营范围要下载明细资料并打印)、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
(2)参选机构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3)法人治理和机构管理情况(机构参加各级民政部门实施的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并获得相应评估登记)。
2.专业服务内容要求:
(1)可行性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社工数量及资质状况,有丰富的项目服务工作经验、科学专业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法、合理可行的工作制度等)。
(2)参选机构的社会参与及资源整合能力,参选机构近3年社会参与能力的表现情况及参与的社会政策制定和倡导能力表现。
(3)项目服务计划实施的专业研究能力,要求具备较好的专业实务研究能力。
3.详细报价:
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描述根据比选内容的详细预算。
4.参选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文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一式五份。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报名资料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报名资料为准。
(二)本次比选所有参选文件及有关事宜,参选单位未经比选单位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比选单位将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
(三)参选单位自行承担因本次比选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雄
联系电话:86004343 ;传真:8331032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0楼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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