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申报开启
发布时间:2025-05-12 11:18:45
2024年,
广州市社会各界积极参加
“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
涌现出一大批
富有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的
爱心企业、爱心人士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开展
2024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
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在2024年度(即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为扶危济困、乡村振兴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引领示范作用,遵纪守法,社会形象良好的捐赠人(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授予对象)。
2024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按实际审定的对象授予企业、个人和团体等捐赠人,不限名额。其中,国有企业只授予集体。
二、项目设置
2024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设金杯、银杯和铜杯。
三、认定方式及程序
1.推荐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或各地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6·30”办)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拟认定对象,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乡村振兴基金会、省乡村发展协会、省教育基金会、省乡村振兴促进会负责推荐省本级拟认定对象。
企业、团体和个人也可直接填写申报表(附件1)向省“6·30”办自荐。负责接收“6·30”活动捐赠资金的受赠人一般不作为受推荐对象。
2.材料审核
省“6·30”办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整理,确定候选名单。
3.会议评审
省“6·30”办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4.征求意见及公示
将拟认定名单征求省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5.提请审定
将拟认定名单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通报表扬
对获得“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在全省公告。
四、认定基本标准和依据
“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金杯、银杯、铜杯的认定,以认定对象2024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及参与“6·30”活动事迹为主要依据。
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向全省各地捐赠接收单位捐赠“6·30”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授予金杯;
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授予银杯;
5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授予铜杯。
分年度捐赠款物的,按2024年度实际到账资金(含物资折款)计算,只授予一次。
五、推荐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活动,积极宣传动员、精心组织,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可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附件1-3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各一式三份)接收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5月26日至5月31日期间的捐赠凭证及补充申报材料须于6月2日前上报。
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参评材料,若候选对象出现不宜参评或表彰等情形时,推荐单位要第一时间告知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单位、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
✦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024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申报方式
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2025年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需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申报。
2024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申报材料.docx(←点击下载)
纸质材料:将附件1、2、3盖章纸质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10楼1007房。
电子材料:将附件1、2、3word可编辑版本及盖章扫描版本、其他证明材料同步发邮箱地址:gzcs@vip.163.com。
联系人:韦小姐
联系电话:020-3397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