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慈善会急难救助项目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2025-03-26 15:43:25
(一)救助对象和标准
1.广州市户籍低保、低边、特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在申请项目前3个月内因遭遇突发或意外事件,在广州市临时救助后仍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紧急生活困难救助金。
2.在广州行政区域内,因3个月内突发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个人或家庭在广州生活困难,本着人道主义救助原则,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临时紧急救助。
以上两项救助同一年度内仅限申请其中一项救助,不可重复。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年度救助预算完毕后,该年度不再接受新的个案申请。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救助:
1.申请个案在申请过程中死亡(申请人有未结清的医疗费或者殡葬等费用的除外);
2.申请项目已经结项;
3.违规使用救助金;
4.其他不属于本项目救助的情形。
经核查,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救助金行为的,追回救助金,给予批评教育;触犯法律法规的,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向所在街镇社工站提供申请材料,社工站经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个案材料上传至广州市慈善会在线救助平台。
申请材料如下:
1.《广州市慈善会急难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成年则提供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办理户口簿、身份证,则提供出生证复印件)。
3.如因意外事件提出申请,请提供事件的相关证明。
4.申请人或监护人银行账户资料(包括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支行、银行账号)。
5.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第一,低保、低边、特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证件的复印件(含电子证照)。
第二,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第三,其他有需要的佐证资料。
6.获得广州市临时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由所在街镇社工站对个案的家庭情况、困难程度、申请诉求等进行评估后,提供个案评估报告。
本指引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备注:
同一年度内,市慈善会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申请人。
经广州市慈善会秘书处审核通过,2025年项目预算为30万元。按申请先后次序,年度救助预算使用完毕后,不再接受新的个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