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广州市慈善会阳山县小江镇乡村振兴慈善基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10:00:00
根据《广州市慈善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2023 版)》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会同意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开始设立“广州市慈善会阳山县小江镇乡村振兴慈善基金”(以下简称“阳山县小江镇乡村振兴慈善基金”),有效期为 3 年。
阳山县小江镇乡村振兴慈善基金设立后,基金设立方应当按照《广州市慈善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2023 版)》和基金协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做好基金管理、使用和信息公开工作,实时报备基金的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市慈善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