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广州市慈善会楚庭爱心基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23:08:32

       根据《广州市慈善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2023版)》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会同意从2023年12月5日开始设立“广州市慈善会楚庭爱心基金”(以下简称“楚庭爱心基金”),有效期为3年。

       楚庭爱心基金设立后,基金设立方应当按照《广州市慈善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2023版)》和基金协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做好基金管理、使用和信息公开工作,实时报备基金的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市慈善会

2024年1月4日

上一篇:关于“穗善有爱 紧急驰援”项目(2023甘肃、青海地震)社会捐赠接收使用情况的公示(一)

下一篇:关于广东星河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定向捐赠7042602.83元帮扶用于援建从化温泉岭南文化公园项目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