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慈善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6-01-13 16:40:14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做好本会新闻舆论工作,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要求,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会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本会指定有关人员就我会慈善活动、重大情况,通过统一对外宣传、接受采访和召开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原则与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以正面宣传为主,倡导正能量信息。
(二)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新闻发言人须熟悉慈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会的基本情况、业务等,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推动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三)坚持口径把关原则。新闻发言人根据我会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按程序报会领导审定,其言论代表我会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员未经广州市慈善会秘书处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吹风会等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本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方式发布新闻信息。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内容:
(一)本会重要决定、重大工作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本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本会慈善活动、专题报道等内容;
(四)涉及本会的重大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新闻发布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二)答问预案,根据媒体关注的或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的答问预案;
(三)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四)其他宣传材料等。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明确发布内容、责任部门以及发布对象等各项工作安排,报会领导审定;
(二)明确发布主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会主题;
(三)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本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由秘书长授权其他负责人发布;
(四)品牌传播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以及会场安排、会议签到、发布材料的印制和分发、会场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新闻发言人和传播部门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了解发布效果,总结工作经验,做好情况反馈,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整理归档,同时报送会领导审阅。
第七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3月19日施行的《广州市慈善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同时废止。